廣大考生:
2014年度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12月16日公布,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(fā)的合格標準。為縮短審核、制發(fā)證周期,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,我省將參照上一年度的合格標準提前受理報名資料并審核。
2013年注冊測繪師的合格標準是:注冊測繪師《測繪綜合能力》、《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(guī)》、《測繪案例分析》三個科目的合格標準分別為68分、65分、72分(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20分)。
如您已達到上一年度合格標準,請按照各考區(qū)報名點網站通知,提交報名資料以供預審核,具體要求如下:
一、 提交報名資料時間和地點
省直的考生,請于2014年12月24日至12月26日期間(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00-5:00),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。
各市考生的資格預審由所在地考試管理機構負責。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(lián)系方式見附表(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站公布為準)。
二、送交材料清單
1.《報名表》一份(見附件1)。
2.《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》一份(見附件2)。
3.本人自帶有效身份證、學歷(位)證書原件送審,并備復印件各一份。在審核期限內,本人外出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,要提交代辦委托書(見附件3),并在之后一個月內,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。
4.大一寸免冠證件照片(紅、藍或白色背景)2張請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,所交照片必須與上傳照片一致(相片必須是近半年內的本人照)。
5.符合免試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需提交高級工程師專業(yè)技術職務的資格證書和聘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。
6. 香港、澳門居民參加注冊測繪師資格考試的,還須提交本人身份證明、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(yè)學歷或者學位證書、從事測繪相關專業(yè)實踐年限證明。
《報名表》、《工作簡歷表及承認書》由考生網上報名時自行下載,A4紙打印,送審時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;送審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考生本人,復印件由考生本人簽名,考試機構留存。
三、注意事項
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。按國家規(guī)定,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,視為自動放棄;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(fā)證書。各市要在30日前將此項考試的預審報告和考生材料報省人事考試局。
附件:1.《報名表》
2.《工作簡歷表及承諾書》
3.《代辦委托書》
廣東省人事考試局
2014年12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