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考生:
根據(jù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《關于做好2014年度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筆譯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》(人考中心函〔2013〕75號),現(xiàn)就我省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考試時間和科目
考 試 時 間 |
科 目 |
5月25日 |
9:30-11:30 |
二、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|
14:00-17:00 |
一、二、三級筆譯實務 |
11月9日 |
9:30-11:30 |
二、三級筆譯綜合能力 |
14:00-17:00 |
二、三級筆譯實務 |
二、考試地點
全省考場設在廣州??荚囋敿毜刂芬詼士甲C標注為準。
三、考試語種和級別
1.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筆譯考試設有英語、日語、俄語、德語、法語、西班牙語、阿拉伯語7個語種,每個語種均分為一、二、三級。
2.根據(jù)國家考務工作分工,我省2014年5月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筆譯考試開設英語一級筆譯、二級筆譯、三級筆譯和日語一級筆譯、二級筆譯、三級筆譯的考試。11月只開設英語二級筆譯和三級筆譯考試。其他專業(yè)、級別語種考試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,聯(lián)系電話:010-63959161,63959162,網(wǎng)址:
http://www.bjrbj.gov.cn/bjpta/。
四、報考條件
報考條件按照人社部《關于印發(fā)〈資深翻譯和一級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評價辦法(試行)〉的通知》(人社部發(fā)〔2011〕51號)文件和原人事部《關于印發(fā)〈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暫行規(guī)定〉的通知》(人發(fā)〔2003〕21號)、原人事部辦公廳《關于印發(fā)〈二級、三級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實施辦法〉的通知》(國人廳發(fā)〔2003〕17號)執(zhí)行。
(一)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和翻譯行業(yè)相關規(guī)定,恪守職業(yè)道德,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,均可報名參加一級翻譯考試筆譯考試。
1.通過全國統(tǒng)一考試取得相應語種、類別二級翻譯證書。
2. 按照國家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評聘翻譯專業(yè)職務。
(二)二、三級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筆譯考試不限制報名條件,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,恪守職業(yè)道德,具有一定外語水平的人員,均可報名參加相應語種、級別的考試。
(三)免考部分科目的條件(報考級別為“考1科”)
根據(jù)國務院學位委員會、教育部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《關于翻譯碩士專業(yè)學位教育與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證書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學位〔2008〕28號)文件規(guī)定,在校翻譯碩士專業(yè)學位研究生,憑學校開具的“翻譯碩士專業(yè)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”(加蓋學校公章)在報考二級筆譯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時免試《筆譯綜合能力》科目,只參加《筆譯實務》科目考試。全國現(xiàn)有的159所翻譯碩士專業(yè)學位(MTI)教育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2,翻譯碩士專業(yè)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表(樣式)見附件3。
(四)經(jīng)國家有關部門同意,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nèi)就業(yè)的外籍人員及港、澳、臺地區(qū)的專業(yè)人員,符合規(guī)定要求的,也可報名參加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筆譯考試。
四、報考方式
(一)報名時間
本次考試實行全國統(tǒng)一網(wǎng)上報名。應試人員網(wǎng)上報名鏈接地址為:
www.cpta.com.cn(中國人事考試網(wǎng))或
zg.cpta.com.cn/examfront#p#分頁標題#e#(報名登陸界面)。
2014年上半年筆譯考試( 5月25日 )的報名時間安排為:網(wǎng)上信息填報和照片上傳時間: 2014年2月28日 9:00- 3月13日 17:00,報名信息確認和網(wǎng)上繳費時間: 2014年3月1日 9:00- 3月14日 17:00。
2014年下半年筆譯考試( 11月9日 )的報名時間安排另行通知。
(二)報名流程
1.用戶注冊和填報信息。首次登陸報名網(wǎng)站的應試人員請按網(wǎng)站要求進行注冊。已完成注冊的應試人員請直接登陸系統(tǒng)填寫報考信息。
2.上傳照片。請務必按要求上傳本人近半年來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(jpg格式,20KB-100KB,占滿圖片框),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將審核不通過。
3.報名信息確認。應試人員填報信息一個工作日后可查詢照片審核結果,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,并下載打印《2014年度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筆譯考試報名表》(以下簡稱《報名表》)?!秷竺怼芬唤?jīng)打印,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,打印報名表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。報名結束后系統(tǒng)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。
4.我省統(tǒng)一實行網(wǎng)上繳費,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。逾期不繳費,視為放棄報名。
5.報名結束后,應試人員自行留存《報名表》。成績公布后,全科通過人員將報名表交考試管理機構進行考后資格審核(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)。
(三)網(wǎng)上打印準考證
網(wǎng)上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在考前五個工作日內(nèi)(上半年在 5月19日 9:00-5月23日 17:00期間,下半年在 11月3日 - 11月7日 17:00期間)登陸“中國人事考試網(wǎng)”下載并打印準考證??荚嚂r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、準考證參加考試,兩證缺一不可。
五、收費
根據(jù)省物價局、財政廳粵價〔2013〕302號文,我省一級筆譯翻譯每人355元,二級筆譯翻譯每人205元,三級筆譯翻譯每人175元。
六、成績公布
考試結束60天后,應試人員可通過全國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網(wǎng)(
www.catti.net.cn)查詢考試成績。
七、考后資格審核
本次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核??荚嚦煽児己?,請留意我局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網(wǎng)站(
www.gdkszx.com.cn)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,符合條件的應試人員在規(guī)定的時間,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材料接受資格審核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應試人員考試成績合格但經(jīng)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,將取消考試成績,不予發(fā)放資格證書。
八、證書領取
省直報名點報考的應試人員,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證書(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)。
九、有關事項
1.一級筆譯考試設筆譯實務1個科目,二、三級筆譯考試設筆譯綜合能力和筆譯實務2個科目,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,方可獲得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證書》。
2.各語種一、二、三級筆譯實務科目均在答題紙上作答;各語種二、三級筆譯綜合能力科目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,主觀題均在答題紙上作答。
3.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,服從工作人員管理,遵守考場紀律,若有違紀違規(guī)行為,按照《專業(yè)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(guī)行為處理規(guī)定》(人社部令第12號)處理,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。
4.我省考試用書征訂工作委托廣東省人才交流協(xié)會開展,訂書的單位或應試人員請登錄該協(xié)會網(wǎng)站(
www.gdhra.org.cn)查詢,聯(lián)系電話:020-37603186、37604090。
5 .我省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口譯考試考務工作另行安排,具體請登陸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(yè)技術資格考試網(wǎng)(
www.gdkszx.com.cn#p#分頁標題#e#)查看,報名網(wǎng)址為:
www.gdkszx.com.cn。
附件:
1.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
2.全國翻譯碩士專業(yè)學位(MTI)教育試點單位名單(159所)
3.翻譯碩士專業(yè)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
廣東省人事考試局
2014年2月26 日
附件1
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
1.《2014年度翻譯專業(yè)資格(水平)考試筆譯考試報名表》(考生從報名網(wǎng)站上自行下載,用A4紙打?。┮环荨?br />
2.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。
3.報名開始前半年內(nèi)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,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,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。
4.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1款者還須提交相應語種、類別二級翻譯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。
5.符合報考一級翻譯條件中第2款者還須提交翻譯專業(yè)職務證書及聘書原件、復印件各一份。
6.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還須提交學校開具的翻譯碩士專業(yè)學位研究生在讀證明(附件3)一份。
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,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,并加蓋驗印公章,由驗證人簽名。
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、學歷的真實性、有效性負責。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、無效資歷、學歷的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,取消報考資格;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,取消已取得專業(yè)技術資格,不給予發(fā)放資格證書。情節(jié)嚴重者,兩年內(nèi)不得參加專業(yè)技術人員資格考試。
附件2
全國翻譯碩士專業(yè)學位(MTI)教育試點單位名單(159所)
序號 |
院校名稱 |
序號 |
院校名稱 |
1 |
安徽大學 |
27 |
南昌大學 |
2 |
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|
28 |
江西師范大學 |
3 |
合肥工業(yè)大學 |
29 |
遼寧大學 |
4 |
安徽師范大學 |
30 |
大連理工大學 |
5 |
北京大學 |
31 |
東北大學 |
6 |
北京交通大學 |
32 |
大連海事大學 |
7 |
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|
33 |
遼寧師范大學 |
8 |
北京理工大學 |
34 |
沈陽師范大學 |
9 |
北京科技大學 |
35 |
大連外國語學院 |
10 |
北京郵電大學 |
36 |
內(nèi)蒙古大學 |
11 |
北京林業(yè)大學 |
37 |
內(nèi)蒙古師范大學 |
12 |
北京師范大學 |
38 |
寧夏大學 |
13 |
首都師范大學 |
39 |
山東大學 |
14 |
北京外國語大學 |
40 |
中國海洋大學 |
15 |
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|
41 |
中國礦業(yè)大學 |
16 |
北京語言大學 |
42 |
中國石油大學 |
17 |
對外經(jīng)濟貿(mào)易大學 |
43 |
中國地質(zhì)大學 |
18 |
外交學院 |
44 |
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 |
19 |
國際關系學院 |
45 |
廈門大學 |
20 |
華北電力大學 |
46 |
福州大學 |
21 |
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|
47 |
福建師范大學 |
22 |
河海大學 |
48 |
蘭州大學 |
23 |
南京農(nóng)業(yè)大學 |
49 |
西北師范大學 |
24 |
南京師范大學 |
50 |
中山大學 |
25 |
徐州師范大學 |
51 |
暨南大學 |
26 |
揚州大學 |
52 |
華南理工大學 |
序號 |
院校名稱 |
序號 |
院校名稱 |
53 |
華南師范大學 |
81 |
西北大學 |
54 |
廣東外語外貿(mào)大學 |
82 |
西安交通大學 |
55 |
廣西大學 |
83 |
西北工業(yè)大學 |
56 |
廣西師范大學 |
84 |
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|
57 |
廣西民族大學 |
85 |
陜西師范大學 |
58 |
貴州大學 |
86 |
西安外國語大學 |
59 |
貴州師范大學 |
87 |
復旦大學 |
60 |
海南大學 |
88 |
同濟大學 |
61 |
河北大學 |
89 |
上海交通大學 |
62 |
華北電力大學(保定) |
90 |
上海理工大學 |
63 |
河北聯(lián)合大學 |
91 |
上海海事大學 |
64 |
河北師范大學 |
92 |
東華大學 |
65 |
燕山大學 |
93 |
河南科技大學 |
66 |
鄭州大學 |
94 |
河南大學 |
67 |
山東科技大學 |
95 |
河南師范大學 |
68 |
南京理工大學 |
96 |
信陽師范學院 |
69 |
青島科技大學 |
97 |
黑龍江大學 |
70 |
濟南大學 |
98 |
哈爾濱工業(yè)大學 |
71 |
山東師范大學 |
99 |
哈爾濱理工大學 |
72 |
曲阜師范大學 |
100 |
哈爾濱工程大學 |
73 |
聊城大學 |
101 |
東北林業(yè)大學 |
74 |
魯東大學 |
102 |
哈爾濱師范大學 |
75 |
青島大學 |
103 |
武漢大學 |
76 |
煙臺大學 |
104 |
華中科技大學 |
77 |
山東財政學院 |
105 |
東南大學 |
78 |
山西大學 |
106 |
武漢理工大學 |
79 |
太原理工大學 |
107 |
華中師范大學 |
80 |
山西師范大學 |
108 |
湖北大學 |
序號 |
院校名稱 |
序號 |
院校名稱 |
109 |
中南財經(jīng)政法大學 |
137 |
天津外國語大學 |
110 |
中南民族大學 |
138 |
天津財經(jīng)大學 |
111 |
三峽大學 |
139 |
新疆大學 |
112 |
湘潭大學 |
140 |
新疆師范大學 |
113 |
湖南大學 |
141 |
云南大學 |
114 |
中南大學 |
142 |
云南師范大學 |
115 |
湖南科技大學 |
143 |
云南民族大學 |
116 |
長沙理工大學 |
144 |
浙江大學 |
117 |
湖南師范大學 |
145 |
浙江師范大學 |
118 |
吉林大學 |
146 |
浙江工商大學 |
119 |
華東師范大學 |
147 |
寧波大學 |
120 |
上海師范大學 |
148 |
重慶大學 |
121 |
上海外國語大學 |
149 |
西南大學 |
122 |
上海對外貿(mào)易學院 |
150 |
重慶師范大學 |
123 |
上海大學 |
151 |
四川外語學院 |
124 |
四川大學 |
152 |
西南政法大學 |
125 |
西南交通大學 |
153 |
延邊大學 |
126 |
電子科技大學 |
154 |
東北師范大學 |
127 |
西南石油大學 |
155 |
北華大學 |
128 |
成都理工大學 |
156 |
吉林師范大學 |
129 |
西南科技大學 |
157 |
南京大學 |
130 |
西華大學 |
158 |
蘇州大學 |
131 |
四川師范大學 |
159 |
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|
132 |
西南財經(jīng)大學 |
|
|
133 |
南開大學 |
|
|
134 |
天津大學 |
|
|
135 |
天津理工大學 |
|
|
136 |
天津師范大學 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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